关于申领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爱疆助学金”的通知
来自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留学生们:
大家好!
为支持和帮助在土耳其就读的中国新疆籍留学生,2015年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爱疆助学金”申请与评定工作正式启动.
请在中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领区范围内(伊斯坦布尔省、布尔萨省、科贾埃利省、亚洛瓦省、埃迪尔内省、泰基尔达省、科尔克拉利省、马尼萨省、恰拉卡莱省、巴勒克塞希尔省)就读并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疆籍留学生,到我馆网站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新疆籍留学生登记表”、“中国新疆籍留学生助学金申领表”(见附件),且必须出具在读大学权威部门有关学生学年成绩及在校表现的证明材料.请助学金申请者将申请资料于2016年1月10日前寄至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总领馆审核有关材料后,将通知入选者领取助学金.
总领馆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212) 2992188,传 真:(0212) 2992633
地 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istanbul ,ahi celebi cd. obaneme sokak no 4 tarabya, 34457 saryer stanbul
特此通知.
2015年12月10日
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爱疆助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领区相关大学就读的新疆籍自费留学生,出生地、居住地和户籍三项必须为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地.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参加和不发表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的活动和言论.
(三)品行优良,维护中国公民的国际形象,模范遵守驻在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
(五)积极参加宣传和促进中土友好的社会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身心健康.
(六)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出生以后).
(七)学年内不得留级,如有补考必须一次性通过.
(八)在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领区中国留学生联合会已注册的学生.(注册流程: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向学联提出申请,学联回复并发送电子版注册表至申请人,申请人填写注册表,回复邮件至学联.学联主席:赛雅,电话:05318346296;副主席:李响,电话:05374910498;学联邮箱地址:)
若申请人属下列任一种情况,则不可申报本奖学金:
(一)不在校的毕业生.
(二)以校际交换或合作办学形式出国留学,且在土耳其高校已获取奖学金的各年级学生.
(三)国家公派留学生.
(四)未在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领区中国留学生联合会注册的留学生.
申请助学金所提供的材料:
(一)护照、签证复印件.
(二)成绩单(上学期或本学期).
(三)在校表现证明材料(内容必须包括申请人本学年未留级,未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中国新疆籍留学生登记表”和“中国新疆籍留学生助学金申领表”(各一式三份).
加分项目(此次“爱疆助学金”评定增加了加分项目,在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及提供全部资料的情况下,通过下列加分项目对每位申请人进行评分,原则上依次选取得分排名前70人.)
(一)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1分,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注明家庭年收入等情况,并加盖所在社区或村级单位公章).
(二)留学生联合会干部(+2分);积极参加留学生联合会组织的活动(+1分).
注:
1.如在申请“2015年度爱疆助学金”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遭举报且属实者在未来三年内不得申请“爱疆助学金”.
2.不能亲自到场领取“爱疆助学金”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将助学金按积分顺位下发.
3.不符合申请条件及资料不全的学生无法通过“爱疆助学金”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