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评审政策 > 贵州省 > 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黔人社厅通[2014]752号

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黔人社厅通[2014]752号

时间:2017-04-26 10:13 来源:期刊58网 浏览:5561

2017年评审政策还未正式颁布,小编整理了2014年评审政策供参考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2014年12月30日

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 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 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科学事业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 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论.文.客.服.QQ776199675,积极承 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 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 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曰起延期3年申报; 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 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曰起延期6年申 报。

三、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社会科学研究见习1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3年以上(含见习期)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第八条 评审条件

掌握本专业工作基础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了解涉及本专业的国 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承担一般的社科 工作任务;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撰写本专

业工作总结不少于1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四、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 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 职务5年以上。

第十条评审条件

(一)业绩成果

任实习研究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省社科联、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参与撰写的1篇论文获三等 奖。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在市(州)主管部门、市级主要新闻媒 体、市社科联、市级社科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 参与撰写的1篇论文获一等奖,或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1篇论文获 二等奖。

2.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3.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4.参与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被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 采纳(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客.服.QQ776199675,或获省级主管部门领导或市(州)党委、 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

5.主持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被市(州)级主管部门或县(市、区) 党委、政府釆纳(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或获市(州)级主管部门领导 或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

6.完成5万字以上的研究成果(含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研究成 果,但不含“论文、著作条件”涉及的研究成果及科普性、介绍性文章和 一般读物)。

(二)论文成果

任实习研究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 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摘录。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参与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其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 上。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研究实习员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 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在省(部)级报刊 发表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的本专 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摘录2篇或被全文 转载1篇。

2.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5万字以上),或担任主 编或参与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以上(独立撰写6万字以 上)。

3.参与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 等奖或贵州省文艺奖三等奖。

4.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

五、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 务3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理研究 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研究员 职务5年以上。

第十二条 评审条件

(一)业绩成果

任助理研究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全国社科联、全国社科类学术团体组织 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1篇论文获 二等奖或2篇获三等奖。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全国社科联、全 国社科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独立或作为第一 作者撰写的1篇论文获三等奖。

2.在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省社科联、省级社科类学 术团体组织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1 篇论文获一等奖或2篇论文获二等奖。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在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 省社科联、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组织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论.文.客.服.QQ776199675,独立 歲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1篇论文获二等奖或2篇论文获三等奖。

3.参与(前3名)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4.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前3名)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前3名)完成1项省(部)级科 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5.主持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 等奖或贵州省文艺奖三等奖。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前3名)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贵州省文艺奖三等奖。

6.参与(前3名)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中国社科院优秀科研成 果奖三等奖。

7.参与(前3名)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由相

关单位出具证明),或2项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或省级主管部门主要领 导肯定性批示。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前3名)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被 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采纳(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或2 项获市(州)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

8.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并获课题经费5万元以上。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