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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科技期刊
  • 主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主办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
  • 杂志名称: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 发行周期: 双月
  • 邮发: 82-223
  • 期刊级别: 国家级期刊
  • 国际刊号: 1674-8255
  • 国内刊号: 11-5896/S
  • 出版地区: 北京市
  • 类 别: 科技期刊
  • 办刊收录: 知网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杂志栏目设置: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杂志社编辑部简介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双月刊)创刊于2003年,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主办。办刊宗旨是全力服务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竭诚为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的消费与贸易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主要读者对象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有关的各级行政管理、科研教学、检验监测、技术推广、生产企业等部门的相关人员。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由农业部主管、中国农业科学院主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支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协办、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承办,是我国惟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的综合指导性刊物

特别说明:以上杂志信息是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杂志社官方的基础信息,本站仅协助已授权的杂志社进行在线杂志订阅,非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杂志社官网,直投的朋友请联系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杂志社。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杂志投稿要求

1来稿内容务请真实可靠、重点突出、观点明确、层次分明、文字精练,并有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一般来稿请掌握在5000千字以内。对来稿本刊有可能根据需要作适当的删改或选其精华部分刊登,作者如不同意删节或选登,来稿时请在稿端注明。

2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

3凡来稿无论是书写或打印,字迹和图(照)片都要清楚易认,文稿要采用国务院于1986年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请勿自造或误用不规范的简化字。外文请用印刷体书写,并分清大小写、正斜体。文稿中的标题请依次采用一(一)1(1)表示。

4文稿中的计量单位,请严格遵守和准确使用我国的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要执行《量和单位》系列国家标准,停止使用非法定单位。特别提请作者注意的是,在表示土地面积时务请不再沿用已废止的市制单位“亩”;文稿中量的单位名称请用单位符号表示,如表示长度的单位名称“米”要用单位符号“m”标示,表示面积的“公顷”用“hm2”标示等。文稿中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分别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

5鼓励原创,禁止抄袭。文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时(切勿摘引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按有关规定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并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否则责任由作者自负。一旦发现抄袭他人作品,该文所有作者将被视为本刊不受欢迎的作者,所投文章概不审阅。

6本刊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的著录格式,引文依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排序,并用方括号标注。在文末参考文献项依次列出,其书写格式为:期刊——序号作者姓名.文题.期刊名,年,卷(期):起迄页书籍——序号作者姓名.书名.版次.出版地:出版单位,年.起迄页。

7凡打印、复印来稿,不论刊登与否,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手抄稿若需退稿,请作者在来稿时说明。来稿请作者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

8请勿一稿多投。本刊是双月刊,请保证在3个月内本刊的独家使用权。投稿如逾3个月未接到录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本刊不收版面费,来稿一经刊出,本刊即按规定标准酌致稿酬,并赠寄当月样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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