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5〕166号
时间:2017-04-25 15:19

2017年的评审政策还未正式颁布,本站参考2005年评审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以实践作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论.文.客.服.QQ,80018565,根据国家《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

1.《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3.《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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