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年月 | |||||||||||
身份证号 | 居住证号 | |||||||||||||
学历 | 全日制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毕业 | |||||||||||
在职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毕业 | ||||||||||||
学位 | 取得 | |||||||||||||
聘任依据 |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含文件规定可聘任职务的职业资格等)后聘任 | |||||||||||||
专业技术资格 | ||||||||||||||
资格等级 | □高级 | 取得资格 | □评定取得 | |||||||||||
评委会名称 | ||||||||||||||
证书取得时间 | 证书编号 | |||||||||||||
工作部门 | 行政职务 | |||||||||||||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 首次聘任 | 年月日 | ||||||||||||
聘任期限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行政负责人 | 年月日 | 单位 | 年月日 | |||||||||||
备注 | ||||||||||||||
填表说明
(本页无须存档)
1.本表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
2.本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单位档案,一份交本人保管)。本表为A4设置,存档可按档案管理要求剪裁。
4.对实行直接聘任(只聘不评)的系列(专业),首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附相应的学术、技术评价材料。
5.如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聘任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动,需重新填写本表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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